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25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方案》,现就做好2025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工作
在毕业生离校前,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组织一次“起航教育”主题党课,并通过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做好毕业生党员思想教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育毕业生党员在返校、离校工作中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网络言行,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二)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参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按规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转接组织关系和移交党员档案、按期履行转正手续。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要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和安全指引。
(四)听取毕业生党员对母校的意见和建议,增进沟通交流。
(五)要求毕业生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归档、核查和转递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应提前做好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档案核查工作,确保党员档案材料齐全、制作规范。确需通知毕业生提前返校处理档案材料事宜的,可结合毕业生工作实际分批办理,避免在离校日扎堆。
(二)对毕业离校前预备期未满的党员,所在单位要根据其预备期表现情况,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预备党员鉴定表》,加盖党组织公章后归入党员档案,为今后预备党员履行转正手续打下基础。
(三)专本协同育人本科毕业生的党员档案应放入所属本科学校关于协同育人党员管理工作的函。
(四)原则上党员档案密封后应由毕业生本人签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亲自签收的,毕业生党员须提出书面申请邮寄,随组织关系转往毕业生党员所属党组织或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五)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材料的转接工作参照党员档案的转接方式执行。入党申请人的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属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一般还包括《入党培养登记表》、党组织备案公示材料、参加各级党校培训证书、团员推优材料等。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
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毕业生党员要按照就近就便、应转尽转原则,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接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其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园区、楼宇、商圈等党组织,确有困难的,也可将组织关系转接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包括准备升学、公务员考试等,下同)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确有困难的,可书面申请暂时保留组织关系在原二级学院党组织(保留时间不超过2年),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统一报组织宣传统战部备案,待工作(升学)单位落实后及时转出。
3.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毕业生生源地与工作(就业)地、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不再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生源地党组织。
4.对出国(境)学习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确有困难的,可书面申请暂时保留组织关系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后,统一报组织宣传统战部备案。原二级学院党组织要派专人进行提醒谈话,并通过适当方式保持定期联系,了解掌握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国内联系人等情况。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期间的组织生活按照《中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5.到其它高校入学的,将组织关系转至该校党委。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和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应协助毕业生党员提前与转入党组织联系,帮助他们解决组织关系不会转、不愿转等问题,离校前须在毕业生离校系统准确登记“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等信息,并缴清党费。
2.各二级学院党组织在毕业生离校系统导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并在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含网络版、单机版)操作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毕业生党员于介绍信有效期内到转入党组织报到并转递党员档案。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因个人原因导致组织关系未顺利转接、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转入党组织收到转接申请1个月内在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含网络版、单机版)接收组织关系,不得以预备党员尚未转正、入党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工作不稳定、居住不够半年、试用期员工、外地户口等理由,拒接拒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转入党组织未接收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应主动向二级学院党组织报告,二级学院党组织应协助毕业生党员与转入党组织联系解决,确有无故拒接拒收等情形的,需及时向组织宣传统战部报告。
5.对毕业后3个月内即将转正,工作(就业)地、居住地在本省的预备党员,经转出、转入党组织协商同意,可由二级学院党组织按期办理转正手续后,再转接组织关系;对工作(就业)地、居住地不在本省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研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并转递给转入党组织;确因组织关系转接有困难、无法在转入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的,二级学院党组织可在跟踪考察预备党员的基础上讨论其转正问题,避免因组织原因导致预备期满未按期转正的问题。
6.对转入党组织反馈党员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二级学院党组织应与转入党组织联系,先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纳入党组织管理,再进行核实完善。
7.根据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也应随组织关系变更及时转接。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个人档案的重要性,按规做好签收转接,对未及时签收转接的档案材料要做好封存登记工作。
8.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安排组织员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或暂时保留组织关系在校的党员,二级学院党组织仍然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要加强联系、掌握情况,避免出现“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组织宣传统战部将于2025年6月、9月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调研摸排,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组织宣传统战部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