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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学校党史学习教育创新案例的通知
2021-09-29 16:5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集团办学校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党史学习教育创新案例的通知》,现面向全校基层党组织征集党史学习教育创新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各基层党组织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内容、形式、方法创新所取得的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

(二)各基层党组织把办实事和开新局贯通起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典型案例。

二、征集标准

(一)案例具有创新性。所报案例具有鲜明的开拓性和独创性,充分体现各基层党组织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思路、指导新实践、取得新成果的工作成效和时代风貌。

(二)案例具有操作性。所报案例具有广泛的示范指导和典型推广意义,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效果明显,具有较强可复制性和较大推广价值。

(三)案例具有实效性。所报案例要体现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了党员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征集程序

(一)全校征集。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集团办学校区党组织按要求申报创新案例(创新案例的编写要求、体例及版式规范详见附件)。每个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提交1篇。各集团办学校区由原中职学校党政办公室统筹遴选,每个校区至少提交1篇。请于10月13日(周三)前将电子版上传至金数据链接:https://jinshuju.net/f/TJUVac。

(二)学校评选。由学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创新案例校内评选,对优秀案例进行表彰,并汇编成册。

(三)学校优秀案例将择优选送至省委教育工委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正把本单位有特色、可推广的案例选送出来,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展现出来。各单位创新案例报送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二)学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校内巡回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创新案例征集活动,对党史学习教育开展至今的各项工作进行情况梳理和材料整理,为巡回指导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创新案例的编写要求、体例及版式规范。

学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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