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省委教育工委拟“七一”前夕面向全省高校、中小学校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我校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为做好我校“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需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推动学校开展党建特色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专职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学校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服务重点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推荐程序
推荐“两优一先”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
(一)酝酿初步名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在征求本单位全体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酝酿提出拟推荐对象初步名单。
(二)考察:党委组织部会同初步人选所在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意见,纪检室出具初步人选党风廉政及信访情况意见。同时,党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三)确定推荐对象:召开学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根据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全校公示后,确定推荐对象名单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四)确定表彰名单:省委教育工委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采取专家评审和委厅相关处室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后表彰对象。
三、推荐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广东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比表彰工作。注重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发掘和推荐新典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对获得“共和国勋章”“八一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曾被表彰为全国“两优一先”、广东省“两优一先”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优先考虑今年全国“两优一先”差额对象;严格遵循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的原则。厅局级、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
四、工作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开展教育系统“两优一先”评比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此项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严格按照推荐程序,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酝酿初步名单时,要全面考察其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工作程序既要符合规定,又要注意时间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切实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比推荐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推荐的先进典型,从始至终把宣传工作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学习身边榜样”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党员管理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认真向先进典型学习,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示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纪依规,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021年4月28日(周三)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全省教育系统“两优一先”拟推荐对象初步名单报告表》(加盖党组织公章,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名),并送至党委组织部(五山校区行政楼604室)。联系人:何少锋,020-38459366。
附件:全省教育系统“两优一先”拟推荐对象初步名单报告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