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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2009-03-24 00:00  

学院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催人奋进,完全符合广东实际,是做好广东工作的重要指南,对于推动广东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现就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全院党员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把讲话精神转化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挑战、推动“三促进一保持”的强大动力,转化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强大动力。

二、把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突出实践特色,以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着力推动学院的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总支、直属支部要紧密结合实际,从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为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学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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