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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09-30 00:00  

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118号)要求,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按照分配名额,我省高校系统精神文明单位3个,文明窗口1个,先进工作者1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注重实效,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不搞形式主义。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热潮,把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推向高水平。

二、推荐方式

各部门、单位结合学院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采取自荐和他荐的方式,推荐参与评选的先进单位、文明窗口和先进工作者。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部门、单位申报评选推荐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和先进工作者,须报送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及申报表;

2.申报表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gdhed.edu.cn),点击“本厅信息”——“思想政治”,查询并下载附件中的表格;

3.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宣传部,由党委组织宣传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报送参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钟之静,电话:38458178,E-Mail:zhongzj@gtcfla.net.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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