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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13-06-08 10:17  

各系党总支(支部):

2013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系党总支(支部)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应安排一次组织生活会或座谈会。
(一)组织毕业生党员学习党章,增强党员意识。
(二)听取毕业生党员对学院的意见和建议,增进沟通交流。
(三)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站好最后一班岗”,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四)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和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毕业生党员。
(五)要求毕业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考察鉴定材料归档工作
对毕业离校前(截止至2013年6月21日)预备期未满的毕业生党员,各系党总支(支部)应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预备党员鉴定表》(附件1),为今后预备党员履行转正手续打下基础。鉴定意见应概要反映毕业生党员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情况。鉴定表分别由党员所属党支部、党总支盖章后,于6月19日前送党委组织宣传部,以归入毕业生党员档案,并随组织关系转往毕业生党员所属党组织或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材料的归档转递工作
党员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各级党校培训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考察表》等(属发展对象的,在相关栏目填写所属支部和总支意见)。各系党总支(支部)应将上述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或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三)做好毕业生申请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申请入党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各级党校培训情况等。各系党总支(支部)应将毕业生入党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或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
1.根据党员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离校前应全部转出我院。
2.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立有党组织的,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党组织。
3.已落实工作单位而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属上级党组织,也可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工委或党委),也可以转至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工委或党委),也可转移至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将组织关系转至档案所在地党组织。
6.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建议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工委或党委),也可经所在系党总支(支部)和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属系党总支(支部),但保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7.到其它高校入学的,将组织关系转至该校党委组织部。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方法和相关要求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须向所在党支部交清党费。党费统一缴至2013年6月。
2.各系党总支(支部)统计本系毕业生需迁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情况,填报《201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14日前送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党委组织宣传部填写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由系党总支(支部)于6月21日统一领取并发放至毕业生党员本人。
3.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学院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有效期内到所转入党组织报到。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无论何种原因无法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必须及时回校或通过其它方式与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或原所在系党总支(支部)联系,寻求解决办法。不得丢失、涂改、撕毁介绍信。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的,所造成后果由党员本人负责。
4.已办理暂缓就业需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属系党总支(支部)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3)并送所属系党总支(支部)审核。各系党总支(支部)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名册》(附件4),并连同流动党员登记表于6月21日前送党委组织宣传部审批。经党委组织宣传部批准后,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所属系党总支(支部)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教育管理。
5.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不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应与所转入党组织保持联系,接受其教育管理,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属预备党员的,还要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交转正申请。
6.各系党总支(支部)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建立本系党员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联系电话:38459366,联系人:许均招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13年6月7日

附件【附件2:201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迁移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名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毕业生预备党员鉴定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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